圓明園防滲工程帶給我們的幾點思考
2018-5-12 18:39:30??????點擊:
圓明園防滲工程曾在社會上引發(fā)了很大的爭論,爭論的焦點是該不該鋪設防滲膜以及鋪設后究竟有沒有生態(tài)危害。我想這個問題之所以能夠引起爭論,冷靜下來分析的話,它本身反映的是一種社會進步現象。設想如果這件事發(fā)生在幾年前,恐怕不會引起這么大的轟動。這個事情本身至少可以給我們帶來以下幾點思考:
第一,從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方面分析,圓明園這次事情的出現,在一定意義上講有其必然性。在英文文獻里有“EnvironmentalGovernance”這么個詞組,講的是“環(huán)境治理”或“環(huán)境治道”問題,它說的是針對環(huán)境問題,特別是在環(huán)境政策的設定、形成與實施過程中,政府、企業(yè)、市民(包括NGO/NPO)以及地方自治體等利益相關者(Stakeholder)各自所起的作用,在此姑且稱其為環(huán)境治理框架中的角色行為。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(StakeholderTheory),在環(huán)境治道過程中,單靠政府的方針政策,甚至市場以至技術上的措施是不夠的,而是更加強調行政部門(代表政府,有時是多頭平級或上下多級政府)、經營管理者(有時是分離的)、市民(具有環(huán)保意識)以至專家學者(包括各個專業(yè)的,它涉及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問題)等各個關系主體價值判斷的交織、碰撞與磨合。在這里,政府與市場只是提供一種平臺,以另外一種身份來協(xié)調各主體之間的關系,以達成相互之間的對話、協(xié)作和理解。拿這次圓明園的事情來看,我們缺少這種“閉鎖環(huán)”或者尚沒有形成“鏈條”,缺少事前的“醞釀”過程。因此,在各種關系尚未理順的情況下,即使避免了“這次事件”,“下一次事件”接著發(fā)生的可能性還是很大。具體操作“事件”的管理者、導致“事件”發(fā)生的經營者,出于管理便利和經營成本的考慮,追求“效益”和“效率”是應該的,但是如果放在“平臺”上去“碰撞”,也許就要修正原有的方案或目標了。事實上,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形成這種環(huán)境治理的運營機制。
第一,從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方面分析,圓明園這次事情的出現,在一定意義上講有其必然性。在英文文獻里有“EnvironmentalGovernance”這么個詞組,講的是“環(huán)境治理”或“環(huán)境治道”問題,它說的是針對環(huán)境問題,特別是在環(huán)境政策的設定、形成與實施過程中,政府、企業(yè)、市民(包括NGO/NPO)以及地方自治體等利益相關者(Stakeholder)各自所起的作用,在此姑且稱其為環(huán)境治理框架中的角色行為。按照利益相關者理論(StakeholderTheory),在環(huán)境治道過程中,單靠政府的方針政策,甚至市場以至技術上的措施是不夠的,而是更加強調行政部門(代表政府,有時是多頭平級或上下多級政府)、經營管理者(有時是分離的)、市民(具有環(huán)保意識)以至專家學者(包括各個專業(yè)的,它涉及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問題)等各個關系主體價值判斷的交織、碰撞與磨合。在這里,政府與市場只是提供一種平臺,以另外一種身份來協(xié)調各主體之間的關系,以達成相互之間的對話、協(xié)作和理解。拿這次圓明園的事情來看,我們缺少這種“閉鎖環(huán)”或者尚沒有形成“鏈條”,缺少事前的“醞釀”過程。因此,在各種關系尚未理順的情況下,即使避免了“這次事件”,“下一次事件”接著發(fā)生的可能性還是很大。具體操作“事件”的管理者、導致“事件”發(fā)生的經營者,出于管理便利和經營成本的考慮,追求“效益”和“效率”是應該的,但是如果放在“平臺”上去“碰撞”,也許就要修正原有的方案或目標了。事實上,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形成這種環(huán)境治理的運營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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