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的“生態民主”之路
2018/7/25 9:29:46??????點擊:
20世紀80年代之前,荷蘭曾進行過幾次大的環境治理戰略,但治理結果與預期并不一致,這一方面使得公眾越來越覺醒,來自工商界和綠色運動的壓力逐步增強,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逐步意識到環境治理不能寄希望于頭疼醫頭、腳疼醫腳的末端治理方式和短期治理措施,而必須依賴于戰略性和系統性強的長期環境治理規劃,因此荷蘭的環境治理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和長遠規劃性。荷蘭環境治理的核心目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,為了達到這個目標,荷蘭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、有規劃性的、綜合性強的創新政策。
通過整理環境治理轉型之前的各種單獨的以及短期的法律和法規,該國政府逐步形成并實施了一系列戰略性強的《環境管理法》和《國家環境政策計劃》,并在實踐基礎上不斷補充、修改和完善。換言之,荷蘭環境治理采用的是一種戰略管理的模式,在這種模式下,政府在可持續發展的愿景下不斷設立目標、規定達標期限、進行實時監控和階段總結,進而走出了一條不同于以往的環境治理道路,成為其他國家環境治理的楷模。
通過整理環境治理轉型之前的各種單獨的以及短期的法律和法規,該國政府逐步形成并實施了一系列戰略性強的《環境管理法》和《國家環境政策計劃》,并在實踐基礎上不斷補充、修改和完善。換言之,荷蘭環境治理采用的是一種戰略管理的模式,在這種模式下,政府在可持續發展的愿景下不斷設立目標、規定達標期限、進行實時監控和階段總結,進而走出了一條不同于以往的環境治理道路,成為其他國家環境治理的楷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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